
近日,在常德市城区桃花源路与滨湖路交汇处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公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天早上,市民李某君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沿桃花源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与滨湖路交汇处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撞上一辆正常通行的公交车,李某君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交通民警认定,当事人李某君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是形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人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为此,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君不仅要自己负责治伤、修车,还要赔偿公交车的损失并罚款50元。
责编:鲁颖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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